中国循环经济协会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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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洋案的第三个真相

发布时间:2016-05-29 20:45:28      发布人: 孝行天下


雷洋案发生至今已二十余天,曾经山呼海啸的舆论也已渐趋沉寂。就在雷洋案尸检结果将出、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是否立案决定将出的关键时刻,昨天,法制日报社高级记者、长江韬奋奖获奖者、知名法治时评人陈东升在其公众微信号发表文章《这公平正义,雷洋听不见了但我们应该等得到》,对雷洋案的走向发表独家观点。有人分析认为,这是雷洋案发生以来最理性、客观、深刻的评论文章之一。现转发如下,供参阅。

8句话读懂全文

1. 北京市局对其下属原先的两次通报并不认可,随着市局所承诺的“向检察机关通报”和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”之后,应该会有“第三个真相”浮出水面。

2. 对雷洋死因,昌平警方百般解释公众就是不信,就是因为雷洋死在警察手中,办案警察本来就是一方当事人,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,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指人嫖娼、自证清白,自然难以服众。

3. 结合雷洋尸检结果,估计在6月上旬,昌平区检察院应该会公布结果,告诉公众对此事是否决定刑事立案。

4. 从舆论角度看,说雷洋案就说雷洋案,不应进行类推、扩大,把雷洋案的发生归咎于中国警察群体,甚至归咎于制度;也不应渲染、煽动,认为舆论监督雷洋案就是给中国警察今后正常执法设置雷区。

5.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犯不着为下属失当行为背书、揽过,犯不着被自己人拖下水,成为事件的当事一方,而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境地。

6.与其说人们在为雷洋案的走向和雷洋一家的命运而牵挂、而担忧,倒不如说人们在为公民的命运、自己的明天而焦虑、而期盼。

7. 如果法律和公平正义缺席,他人的今天悲剧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遭遇。

8. 滔滔舆情,关乎公平正义,更是公道人心,执政者不能不察,也不会不察。

以下是正文:

雷洋案发生后,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的两次案情通报均得不到人们认可,其对雷洋死因的答非所问,更是激起了舆论的山呼海啸,也使雷洋案陷入扑朔迷离之中。与国人一样,我也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,分析连日来有关信息,我的基本判断是:对雷洋案真相我仍抱有希望。

如此判断的第一个理由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的表态。众所周知,在雷洋案发生后第12天,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微第一次发布与此案有关的声明,内容如下图。

这一声明至少包含三层意思:其一,责成昌平分局向检察机关通报、相关人员接受调查。其二,此案及其原先处置与市局无关,就此切割,谁闯祸谁担责。其三,市局只尊重事实,尊重法律,下属有短,绝不袒护。这一声明表明,北京市局对其下属原先的两次通报并不认可,随着市局所承诺的“向检察机关通报”和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”之后,应该会有“第三个真相”浮出水面。

第二个理由是本案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启动。雷洋案发生后,群情激奋,以人大历届校友为代表的各种呼吁、声明络绎不绝,但平心而论,这些都只是舆论与道义上的声援,并没有在实质上启动法律调查程序。转机发生在律师的介入,在陈有西律师团队的指导下,雷洋家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,向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报案,认为在雷洋案中办案警察利用职权实施犯罪,请求检察机关对此立案侦查。北京市检察院5月17日官微发布的信息表明,市院已将报案材料移送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处理。

这是一个重大信号。法谚云:“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。”对雷洋死因,昌平警方百般解释公众就是不信,就是因为雷洋死在警察手中,办案警察本来就是一方当事人,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,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指人嫖娼、自证清白,自然难以服众。所以公众呼吁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开展独立司法调查。虽然由昌平检察院审查此案,意思稍微差了点,毕竟昌平区检察、公安是兄弟单位,属于同一个机构领导,但与涉事公安的自我调查、自说自话相比,这已是一个进步。

所以,我们不妨稍安勿躁,静等昌平区检察院的审查结果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检察院对于报案、控告材料,应当迅速进行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应当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,也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。控告人如果不服,还可以申请复议。据我分析,结合雷洋尸检结果,估计在6月上旬,昌平区检察院应该会公布结果,告诉公众对此事是否决定刑事立案。

其实,凭借现代侦查技术,只要检察机关认真进行调查,依法独立办案,比如通过侦查技术找到街头录像和执法时拍摄的录像,恢复被删除的手机视频,对办案警察分开询问,雷洋案是有可能查明真相的。记得当年浙江某地也发生一起被双规对象暴死案,一开始,办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,坚称死于意外。浙江省领导尊重生命,尊重法律,指定衢州市公安局异地独立办案,不久,谎言即破,真相大白,6名施暴者最后均被判刑。举此例子,并不是我认定昌平办案警察已涉嫌犯罪,但无论如何,由第三方独立查明此案真相,对生者对死者都是一个交代。

第三个理由,雷洋案只是个案,类推、遮蔽、袒护均有背常理不合理性。雷洋案的发生,是许多因素的巧合叠加,一般来说,办案警察的行为不可能来自昌平乃至北京警方的直接指令。

因此,从舆论角度看,说雷洋案就说雷洋案,不应进行类推、扩大,把雷洋案的发生归咎于中国警察群体,甚至归咎于制度;也不应渲染、煽动,认为舆论监督雷洋案就是给中国警察今后正常执法设置雷区。

从警方角度看,办案警察行为失当并非没有先例,从法理上说,其法律后果自然应由其自身承担,该如何就如何;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犯不着为下属失当行为背书、揽过,犯不着被自己人拖下水,成为事件的当事一方,而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境地。虽然前一段也走了弯路,但这几天昌平警方的沉默与北京警方的声明表明,警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,已开始以超然于事外的姿态,与此事进行切割,这无疑有助于“第三个真相”的到来。

第四个理由是法治社会,人心世道已变。雷洋来自湖南乡间,凭借自我奋斗,人大毕业,京城安家,娶妻生女,事业有成,“有梦想,有机会,有奋斗,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,”其经历堪称“中国梦”的标配版。但现在,仅仅因为他在足浴店前偶遇警察,究竟有没有嫖娼还两说,竟然瞬间梦想破灭、命断昌平。

雷洋的不幸遭遇,就这样触到了中国公民心底的柔软,引得舆论广泛关注。改革开放以来,法治中国建设进步的一大标志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,人们不但关注公共安全,而且开始关注法律安全;人们不但追求信仰自由、言论自由、免于匮乏的自由,而且开始追求免于恐惧的自由。

国人关注雷洋案,与其说人们在为雷洋案的走向和雷洋一家的命运而牵挂、而担忧,倒不如说人们在为公民的命运、自己的明天而焦虑、而期盼。因为如果法律和公平正义缺席,他人的今天悲剧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遭遇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雷洋案成为法治中国进程中的标签性事件。

滔滔舆情,关乎公平正义,更是公道人心,执政者不能不察,也不会不察。习近平总书记近日说,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、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。这“公平正义”,雷洋听不见了,但我们应该等得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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